吐蕃統(tǒng)治結束后在甘肅和于闐官府中使用藏語的歷史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0-09 18:15:35 | 來源:烏瑞《法國藏學精粹》卷一 | 作者: | 責任編輯:

想研究一組至今尚未被人全面探討過的一批敦煌藏文卷子,即一批書信、文契和外交文書。它們僅僅是習作,雖然用藏文書寫,但卻不是在吐蕃統(tǒng)治敦煌的時代,而是在此之后。本人目前正在對這批文書進行詳細剖析(轉寫、翻譯、注釋和歷史背景研究),其成果將發(fā)表于一部綜合性著作《西藏歷史文化研究》中。在本文中,我僅滿足于作一番梗概介紹:一、這批文獻中最重要的史料;二、具體寫作時間問題;三,把藏語作為王宮語言使用的問題。

從本人目前所研究的成果來看,一共有18卷寫本,可以完全肯定,是吐蕃對敦煌統(tǒng)治結束之后時代的。

1.鋼和泰藏卷背面。內容是居住在沙州的于闐使節(jié)用藏文書寫的文書,其中的和闐文文書的年代為某一雞年,即李圣天執(zhí)政的第十四年(浦立本推算為公元925年)。文中提到的沙州統(tǒng)治者的尊號為“太?!?藏文為the-po/bo,于闐文為tte-pū)。

2.Pt.984背面第2篇文書。這是一篇呈文殘卷,由河西節(jié)度使、沙州曹令公上稟于“圣神”君主,即于闐王的。

3.Pt.1081。這是一篇行政文書,它是由沙州歸義軍尚書發(fā)出的,目的是為了改正屬于吐谷渾的保爾根千戶的某位奴隸的身份。上面蓋有一顆漢文大印,但至今尚未解讀出來。

4.Pt.1082。這是一篇已殘缺的文書,其內容是“回鶻登里可汗的命令”。作者居住于甘州城內,’Od-’bar(部族名稱或人名)統(tǒng)治著位于青海湖東北的野貓川?!疧d-’bar一詞可能應考證成嗢末。Then-pe-kun系指太平軍,該軍于861—867年間從唐朝的東部調遣至涼州邊陲。文書中蓋有兩顆漢文大印,尚沒有解讀出來。

5.Pt.1106背面。這是一篇叫作《長兄、天子于闐王向幼弟、令公的行文》的習作(背面第2篇文書)。

6.Pt.1120背面。這是一卷已殘文書的片斷,本為一習作。其標題為《沙州曹尚書對于闐圣神菩薩王和天子的呈文》。

7.Pt.1124。全文是向某些具有漢名和漢族職稱的人下達的命令。上面蓋有歸義軍的大印。

8.Pt.1188背面第9篇文書。習作。引言程式:“河西節(jié)度使、天,司徒總部”。

9.Pt.1188背面第12篇文獻。習作。引言程式:“發(fā)自回鶻登里可汗王爺官邸”。

10.Pt.1188背面第14篇文獻。這是一卷出自與上述第9、10條引用文書同一人之手的文書,其內容是對回鶻因難于迦的贊文。

11.Pt.1188背面第15篇文獻。習作。引言程式:“發(fā)自宮邸金門,Then-Phug7年春1月15日,辛卯年”。

12.Pt.1189正面。蓋有一顆大印的書信,標題為《肅州司徒向河西節(jié)度、天大王的請牒》。在向收信人詢問了情況之后,請牒繼續(xù)說:“當您的仆人從天大王處到達那里時,因為達頭部享有地位的封臣,以傲慢的口氣同我們講話,我們于是便轉而與國王交談,國王向其大臣梅錄們下達了一道友好的命令,這些大臣們是達頭部千戶的首領。因為達頭部的梅錄前來肅州,是為了全面簽訂條約的。在沙州的永濟寺中,‘上天的有限之地’已被韃靼人、仲云人和回鶻人瓜分完畢了”。然后又是有關降伏塞種人地區(qū)匪徒,捕捉兩位正進行搶劫的匪徒和有關措施的安排。為此目的,回鶻九部離開了。但作者似乎不同意他們的觀點,便將此事提交于大王。

13.Pt.1256背面。這一文書的下半部已被剪掉,但主要行文卻完整無缺。文書的開頭部分寫道:“當豬年秋第一個月16日,于闐使者司空Li'u(可能為一漢姓)、肖干木以及其他人出發(fā)了。由于對他們的姓名不太了解,這些被獲許前往于闐的使節(jié)們的情況如下:一共有9個名字,第1個名字是以于迦(ügaü)的職稱而結束的,有4位為都督,最后4位無有職稱。他們的名字可能均為于闐文。在最后一個名字的后面,在同一行中還有5個符號,即使是通過其書寫符號的特點來看,也不能認為是孩子們胡亂涂鴉的東西,而肯定是一些身份符號。在第2個符號的下面,我們可以看到這一名單中的第二個名字,但已有殘損。

14.Pt.1284第2篇文獻。這是一篇短提要。第1行的末尾已殘缺。第2—3行為:“使節(jié),Gi(可能為一漢姓)、首領及仆人,他們聲稱攜帶王爺命令的珠寶盒和太保的符,于春季中月到達”。

15.Pt.1284第3篇文書。開始處是一封習作信,它是由“河西北方節(jié)度使、曹太?!敝掠陉D王爺的。

16.Pt.2111號第7篇和第2篇文書。這是由于闐王爺發(fā)出的一封信的抄本,本封信是致“甘州賢良忠實的謀臣和長史于迦”的。

在“甘州謀臣先祖世系”中,還提到了一位Hel(t)barüga。

17.斯坦因千佛洞藏卷73IV14號。這是一卷殘缺文書的片斷,標題叫作《Len-du(涼州或靈州)節(jié)度使大營仆射致沙州和瓜州刺史的將令》。其中提到了黠戛斯人襲擊一支商隊的事。

18.Pt.44第1頁正面,第25頁背面,第23頁背面和第24頁正面(見由麥克唐納和今枝由郎所編《伯希和考察團檔案,敦煌藏文文書選》第1輯,1978年巴黎版,第62和第73幅影印版)。這是一卷具有兩行(連同標題也可能是3行)文字的殘卷,但在重新使用時被剪成了碎片。文書中所剩余部分的時間,肯定不是藏歷而是漢歷:“……二年二月,虎年,同意接受……”。另外還有所鈐兩顆漢字印鑒真跡的殘片,一大一小。

一、在上文所羅列的文書中,伯希和敦煌藏文寫本Pt.1188號背面第15篇文獻,明確地記載著發(fā)出信件的確切時間。但這種確切性僅僅是表面現(xiàn)象,實際上其時間是不一致的。因為Then-Phug只能是“天復”(901—903年)或“天?!?936—943和947年)年號,其第7年就相當907年或942年。因此,辛卯年(陰鐵兔年)就是871、931和991年等。我們可以把這一文書中的時間看作是臨時編寫的,絕不能夠因此而得出結論認為,這封信不會早于901年。

二、那些載有沙州王職官尊號的文書的時間,完全可以精確地確定,盡管這種精確度可能會有一年之差。

首先必須考慮漢籍中所提供的史料。但由于筆者本人并非漢學家,所以只能引證第二手或第三手的材料。

沙州在848—890和893(或894)—919年間,系由張氏家族所統(tǒng)治;在890—893/894年間,又由篡權者索勛所統(tǒng)治;從919年左右到1036年間,便由曹氏家族所統(tǒng)治。

“節(jié)度使”一職只適用于851—905年和924—1036年之間。

“尚書”這一尊號最早是敕封給張議潮的(848—867或872年),然后又敕封給張淮深(867或872—890年)。最后,在曹議金開始掌權時,也享有這一尊號(出現(xiàn)在920年6月)。

“太?!边@一尊號的出現(xiàn),與沙州兩位統(tǒng)治者有密切關系。在869年的一卷敦煌文書中,就以這一尊號稱張議潮了,但只是作為追謚而于872年才正式敕封。稍后,曹議金也獲得了這一尊號,它比此人在820年6月到824年7月2日之間所享有之“尚書”的官階更要高。

“令公”是“中書令”的簡稱。這一尊號是于931年2月7日敕封給曹議金的。在933年10月到934年6月間,出現(xiàn)的這種簡稱形式大都是指他的。

“司徒”肯定是在942年12月到943年1月間,作為曹元深的職官名稱而出現(xiàn)的,但在其他地方出現(xiàn)過的這一尊號,也可能是指曹元德的(935—939年左右)。因此,這一職稱可能產生于937或938年。

“大王”于934年1月28日首次作為曹議金的尊號而出現(xiàn)。從此以后,每位沙州統(tǒng)治者的稱號中都附有此名。

根據這些漢籍史料,那些帶有沙州王爺尊號的藏文文書,可以通過下表來表示。

曹議金(920年左右—935年左右)于920年左右,Pt.1120背;沙州,曹尚書;920年左右以后,Pt.1284Ⅱ,太保;924—931年;鋼和泰藏卷:太保(925年)。

Pt.1284Ⅲ,河西北方節(jié)度使曹太保

931—935年左右,Pt.984Ⅱ背:河西節(jié)度

沙州 曹太保

Pt.1106背I,令公

曹元德(935—939年左右)

曹元深(939年左右—946年)

935年左右—946年,Pt.1188背IX,

河西節(jié)度使、司徒

三、為了確定Pt.1189正面文獻的時間,除了“大王”這一尊號之外,我們還應考慮到其中所提到的肅州附近的韃靼人這一事實。由于漢籍注意到了這一部族于958年派出了第一個使團,所以這卷文書本身似乎不早于950年。

四、我們同樣還應考慮到Pt.1081號寫本中的文件所發(fā)出的時間。這一文件是由一位尚書在某一鼠年發(fā)出的。一方面,在890年之前的沙州諸統(tǒng)治者們之中,“尚書”這一尊號始終由張議潮和張淮深所享有;另一方面,在920年左右則是曹議金。在此期間的鼠年,共有856、868、880……916、928等年。在這些年代中,當曹議金還不是沙州統(tǒng)治者的916年以及他已享有“太保”尊號的928年當然應排除在外了,所以發(fā)出信件的時間應該為856、868或880年。由于這卷文書說明,屬于沙州的吐谷渾人生活在與伯希和敦煌藏文寫本Pt.1089號中所提到的相類似的組織形式,而后者則屬于吐蕃統(tǒng)治時代,這就更加強了我們將其時間確定為9世紀的做法。

五、這些文書上所蓋的印鑒非常有助于我們確定其時間。但令人遺憾的是,據我所知,唯有Pt.1124中的印鑒文字方可解讀。它肯定與陳祚龍所作的補存表中第16條的解讀相同,況且這一解讀已由936年的一卷漢文文書上的印鑒所證實。

六、有關最后7卷文書的時代,我們只能確定一個回旋余地很大的“有限時間”。

斯坦因Ch(千佛洞藏卷).73,Ⅶ,14號殘卷的時間,肯定應為848/850年之后,因為其中使用了“仆射”這一尊號和職官“刺史”,有關黠戛斯發(fā)動進攻的資料,又使我們將之確定在924年之前。

Pt.1082、Pt.1188背面第12篇文書和第14篇文書、Pt.2111號第7篇和第2篇文書,都以不同的方式與甘州回鶻汗國有所聯(lián)系。由于該汗國作為一種獨立的政體,只能是在900/905年之前的事,而在905—911年間,該汗國又與沙州處于交戰(zhàn)狀態(tài),故而本文所涉及的文書可能為911年之后?,F(xiàn)在尚無法推定更為確切的時間,盡管Pt.1082和Pt.2111第7篇及第2篇文書反映了十幾年或數十年之后的形勢。

Pt.1256背面涉及一些于闐使節(jié),因此可以將此文書與其他某些有關于闐的文書,確定在920年以后的時代。我希望將來能根據影印件和復制件,而確定一個更為接近的時間。

有關保存在Pt.44中的片斷(第1頁正面和第25頁背面,第24頁背面和正面),唯一可以予以考慮的是,它們均寫于吐蕃對這些地區(qū)的統(tǒng)治垮臺之后。

因此,我們現(xiàn)已取得的研究成果,可以使我們設想一下在吐蕃統(tǒng)治垮臺之后,甘肅和于闐官府中使用藏語的歷史。

一、從內容來看,這些文書的分類法如下:

在16卷寫本中,有10卷肯定是與從于闐到中原絲綢之路沿途諸小邦的外交和貿易有關。這些卷子是:

于闐統(tǒng)治者致沙州統(tǒng)治者的信(Pt.1106背面第1篇文書)。

沙州統(tǒng)治者致于闐統(tǒng)治者書信的引言程式或殘卷(Pt.984第2篇文書正面,Pt.1120寫本背面,Pt.1284寫本第3篇文書)。

于闐使節(jié)致沙州統(tǒng)治者呈牒的兩份草稿(鋼和泰藏卷背面藏文文書)。

于闐使節(jié)隨員的通行證(Pt.1256)。

于闐統(tǒng)治者致甘州一位謀臣信件的詳文(Pt.2111第7篇和第2篇文書)。

甘州回鶻可汗致沙州統(tǒng)治者的信(Pt.1082)。

Len—cu(涼州或靈州,頗難稽考)仆射致沙州和瓜州刺史的一封信之片斷(斯坦因千佛洞藏卷73,Ⅳ,14號)。

本處可能是朝廷所頒降的一道勅旨的引言程式(Pt.1188背面第15篇文書)。盡管它是一篇臨時所寫的習作性作品,但卻可以使我們猜測到,當時所通行的就是用藏文寫信或把勅令譯作藏文。

相反,只有3卷文書涉及沙州的內部事務:其中一卷文書改正了某位吐谷渾奴隸的身份(Pt.1081),另一卷文書是對3個人所下的命令(Pt.1124),第3卷文書是肅州統(tǒng)治者向沙州統(tǒng)治者所作的報告(Pt.1189正面)。

對于所剩余的5卷文書,我們無法進行分類,因為簡短的提要及作為習作的詳文,均沒有向我們提供任何足夠的資料(Pt.44號第1頁正面;Pt.1188背面第9、12和14篇文書,Pt.1284第2篇文書等)。

二、從年代上來看,這些文書是相當一致的。

只有1—2卷文書是9世紀的作品,其一為856、868或880年(Pt.1081號),其二為848—924年間之一馬年(斯坦因千佛洞藏卷Ch.73,IV,14號)。

另外15卷文書均為10世紀之作品。其中有1卷文書,我們有絕對可靠的把握將之確定在920—946年間;另一卷很可能是同一世紀下半葉的(Pt.1189正面)。

三、這些文書在內容和時間上的一致性向我們表明,在吐蕃帝國垮臺之后,一般都不再使用藏語了,除非是在甘肅和塔里木盆地官府中的某些特殊情況。相反,到了920年左右,當于闐向中原出口玉和絲綢之路南段的貿易得到了發(fā)展或在停滯一段又重新活躍之后,出于歷史原因,唯有藏文才可以作為外交和貿易關系中的工具語言。這種解釋似乎稍微有些勉強。上文所研究過的文書的語言和外交特征說明,當時各民族之間的語言和文明關系實際上是相當復雜的。

(譯自1981年《亞細亞學報》第269卷,第1—2)

知識來源:鄭炳林,主編:《法國藏學精粹》卷一,蘭州:甘肅人民出版社,201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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